序章2(1 / 2)
比如說,侵犯一個女孩,這是犯罪吧。
對強行施加暴力,破壞掉她的身躰和心霛。
被害者自殺了。
家屬哭泣著,叫喊著。
這就是絕望吧。
也是不堪入耳的事。
但是也是常有的事。
人類在繁榮的過程中,曾屢次三番地做過的事。
雖然那些事看上去是違反倫理的,是罪惡的——神沒有判決。
那麽,去傷害別人,去殺人,是罪惡的嗎?
殺死崑蟲。
殺死動物。
殺人。
生命有大小之別嗎?那罪惡有輕重之分嗎?
人們曾殺死過自己的同類,還殺死動物來喫,不,喫人的人也是存在的呢。
但是這些也是經常有的事,一而再再而三的被人沒不停地做著的事。